2008年11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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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求新商店卖手铐触法律老板被起诉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林珑 蔡斌

  手铐、伸缩警棍、电警棍……这些警用器械装备,竟然在台州玉环一家卖装饰品的商店里可以随便买到。近日,该店老板韩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警用器材罪被玉环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案件回放
  韩某是广东人,来到玉环后开了一家精品店,卖些首饰和装饰品。考虑到消费者求新猎奇的心理,韩某琢磨如何进些另类的商品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。
  今年6月份,韩某回广东去进货,在广州珠海广场的一家店里看到了很多警用器械在出售。韩某想,现在“CS”游戏在青少年玩家中非常风靡,里面的警察装备很受欢迎,如能进些回去肯定好卖。于是,韩某当下买了18副手铐、16支伸缩警棍和14支电警棍。出门时,店主没忘“提醒”他,警用器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。
  进货后,韩某通过托运站将货带回玉环。如他所料,这批警用器械非常好卖,尽管他没有把物品摆到柜台上,可依然有买家得到消息找上门。至8月份,第一批进来的货就卖出了近一半。但是“好戏”不长,最后,闻讯而来的警察将警用器械用在了韩某自己的身上。而且,韩某还不得不戴着它走上被告人席。

  检察官说法
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是警察专用品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买卖、穿着和佩戴,任何人都不能擅自生产警服和警用器械。凡是擅自使用、生产、买卖警服和警用装备的,一经发现,将依法予以强制收缴和处罚。
  本案中,韩某因为非法买卖人民警察警械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,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